交通部、国家物价局关于整顿公路汽车货物运价
近年来,各地公路汽车货物运输,由于受燃油、车辆、轮胎、原材料及配件价格上涨的影响,运价普遍自行上浮或变相涨价,特别是个体运输户漫天要价,造成当前公路汽车货物运输管理严重失控。为了整顿运输秩序,控制运价继续上涨,根据今年国务院国发〔1990〕17号文件和全国物价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公路汽车货物运价的精神,决定对全国公路汽车货物运价进行全面整顿。现将有关事项
通知如下:
一、整顿货物运价的原则
这次整顿汽车货物运价的基本原则是:本着运价逐步与运输价值相适应,在降低现行实际运价水平的前提下,把不合理的过高运价降下来。整顿货物运价,应以基本运价为基准,按交通部颁发《汽车运价规则》规定的不同运输条件价目比差确定运价率。
1.全国汽车货物基本运价平均按每吨公里0.27元控制。华东、中南、华北地区省份货物基本运价可按0.26~0.27元安排;东北、西北、西南地区省份按0.28~0.29元安排。对少数边远、山区和运输成本较高的省、自治区,执行本地区基本运价高限尚有困难的,可适当提高,但不得超过0.30元。
a、西北及东北地区:新疆、青海、甘肃、宁夏、吉林、辽宁、黑龙江。
b、东部及沿海地区:天津、北京、上海、山东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深圳。
c、西南地区:西藏、四川、重庆、云南、贵州、广西。
d、其他地区:江西、安徽、河南、湖北、陕西、山西、河北、内蒙古。
2.煤炭货物运价等级。由《价规》规定的普通货物一等运价,调为二等运价。
3.解决山区与平原、干线与支线之间运价比差。山区、支线货物运价可高于货物基本运价15%~25%。
4.安排好整车与零担、集装箱与普通货物运输之间的比价,解决零担与整车、集装箱与普通货物运价倒挂问题。省际汽车零担货物运价在现行全国统一规定普通货物每吨公里0.26元、特种货物0.35元的水平上,分别调整为0.38元和0.56元。省内零担货物运价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自定。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基本运价,按全国公路汽车货物基本运价平均0.27元和20英尺重箱平均总重量计算。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基本运价、按高于整车低于零担的水平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自定。
5.对公路汽车货运杂费、集装箱运输其他费收和汽车货运站费收,由交通部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做相应的调整和整顿。
二、汽车货物运价整顿后,原来实行油料差价等加价的一律取消。
三、整顿货物运价,涉及面广,政策性强,希望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领导,交通、物价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货物运价整顿的各项准备工作。在安排整顿运价时,各毗邻省要互通情况,做好省际运价水平衔接协调工作,运价调整后,要加强运价管理,对于违反规定多收费、乱加价和抬价、刹价的行为,要严肃处理。
四、整顿公路汽车货物运价的具体时间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在今年二、三季度内自行选择适当时机,分散出台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整顿公路汽车货物运价方案要报国家物价局和交通部备案。一般运价的构成是以油价、油耗、载重、里程、过路费、车辆折旧、驾驶员工资、利润等等有关系。标准是按照吨公里计算,就是吨公里运价*载重量*运输里程,一般长途运输吨公里运价在0.35-0.5元左右,但是实际上汽运主要靠托运和承运双方磋商,实际成交价格和选择的运行路线,双方的信任程度有很大关系,轻货与重货搭配,降低成本,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以“吨公里”为计算单位,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,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,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。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,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。特殊道路,如山岭、河床、原野地段,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。
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(FCL)和零担(LCL)两种,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-50%,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,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,适用整车费率;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,适用零担费率。凡一公斤重的货物,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(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 Cargo)。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;零担轻泡货物,按其长、宽、高计算体积、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
公斤,以公斤为计费单位。此外,尚有包车费率(Lump Sum Rate),即按车辆使用时间(小时或天)计算。
一般的整车运输业务运费高低的影响因素有起运地,目的地,车型,货物重量,是否“三不超”(高度,宽度,长度),装货是否及时
,卸货是否及时,气候因素。